《尼各馬可倫理學》中講述了幸福,包括幸福的本質、幸福與外在善的關系、幸福的由來、機遇對幸福的影響等。亞里士多德批判了關于幸福本質的諸種說法之后,提出了自己的見解。首先他指出幸福的兩個特點:幸福是終極和自足的。終極性指幸福是一切行動的最后目的,人們總是因其自身而絕非為了其他東西選擇它。自足性指幸福僅憑其自身就足以使生活有價值且無匱乏。接著他談論了人與善、人與人的功能的關系,從而得出結論: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心靈活動,當然并非心靈活動一旦合乎德性便可獲得幸福,德性須終生踐行。然后他將自己的幸福本質論置于各種幸福觀中加以論說,認為合乎德性的活動所導致的快樂比其他快樂都更美好、更高尚、更令人快樂。而最美好、最高尚、最令人快樂的東西就是幸福。亞里士多德將善分為外在善、身體善和心靈善,并且心靈善是最充分的、最重要的善。心靈善就是幸福,但是幸福顯然需要外在善輔佐。但他提醒人們雖然幸福需要外在善輔佐,但是這不成為其將外在好運視為幸福的理由。幸福可以來自神恩、機遇或努力,通過神恩獲得的幸福當然是最好的,但這不屬倫理學考察范圍,通過機遇獲得幸福被否定,因為將最偉大、最高尚的東西托付于機遇是不恰當的。而通過學習和培養(yǎng)德性所獲得的幸福雖非神之饋贈,但也是神圣的東西,這表明努力是通達幸福之途。 《尼各馬可倫理學》講述了德性,包括德性的來源、倫理德性的本質、特點和主要類別、理智德性的基本類別和作用等。亞里士多德認為理智德性主要來自教導,因而需要經驗和時間;倫理德性產生于習慣,他著重談論的是倫理德性的來源。基于倫理活動對道德品質的決定影響,亞里士多德強調,一個人從小養(yǎng)成何種習慣是最重要的事情。亞里士多德預告了它的倫理德性本質觀,提出節(jié)制和勇敢等品質被過度和不及所破壞而為中道所保持,并以飲食和體訓對健康的影響作類比,他認為人類心靈中出現三種狀態(tài):情感、潛能、品質,德性不是情感、潛能,而是品質。德性是中道,就是以適中為目的而言。考察倫理德性的本質之后,亞里士多德分析了倫理德性諸特點中的兩個:即自愿性和抉擇性。德性和邪惡存在于自愿的行動,即行動的根源在行動者自身中,同時他知曉其行動所包含的各個因素。抉擇是某種先行的思慮之結果,因為抉擇總是包含著理性和思維,甚至其名稱就指明它是先于事物而被選擇。亞里士多德認為理智德性是一種關于認識對象的、以理性為工具的追求真理的心靈品質。最后亞里士多德強調理智德性本身就有價值,并且是有所創(chuàng)制的。
亞里士多德還考察了作為德性總體的正義。亞里士多德認為正義的規(guī)定是合法和公平,相對的,他對非義的規(guī)定是非法和不公。他概括了實行正義、實行非義和忍受非義三者的關系,接著他界定了正義:正義是一種中道,但不像其他德性那樣,因為它涉及一種適中狀態(tài),而非義涉及兩個極端,然后他界定了非義:非義則與非義的人的非義行動相關,非義行動是在分配好處或壞處時不合比例的過多和不足,因此非義就是過度和不及。亞氏將正義的領域分為分配和交往兩個領域,論及分配正義與交往中的矯正正義和交換正義。分配正義是對他人的分配不公(過度)和對自我的分配不公(不及)之間的中道。這種中道的基本規(guī)定就是合乎比例的均等或幾何的均等。矯正正義是交往雙方中一方得利與另一方失利之間的中道。這種中道的基本規(guī)定是算術的均等。交換正義是被交換的兩種東西的價值之間的中道,這種中道的基本規(guī)定是合乎比例的報償。在社會正義、法律正義和經濟正義之外,亞里士多德用短短兩節(jié)的篇幅談及了政治正義的范圍、依據、類別、變異等。